土壤養分速測服務的對象是廣大農戶,但主要購買者卻不是農戶,而是政府的基層農技推廣機構,服務是無償的,依靠政府資助運轉;肥料廠商的營銷農化服務機構,服務也是無償的,主要依靠售肥盈利運轉;教學、科研單位,常是為一個科研項目的測土需要而自我服務的,是非盈利的。 而農業生產單位,由于決大多數經營規模和經營實力尚小,自我測土施肥尚未提到日程。只有極少數購買土肥儀,用來自我服務,也是非盈利的。因此,盡管土壤養分速測儀能夠創造巨大的社會效益,但卻不能給購買單位創造經濟效益。與工業設備和醫療設備的經濟效益形成巨大的反差。 土肥速測的公益性是公認的,它的生存與發展不能依靠自發的市場經濟規律,因此政府主管部門應該有所對策。其中重要的是制定速測儀的通用技術條件與加強監督管理;對低利潤的小微科技企業,制定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和科技發展資助政策;鼓勵種植業專業戶或村集體自購自測自用速測儀器,探索與建立購買者與受益者利益合一的、可持續發展的長效運行體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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